各相关同学:
根据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陕师校发〔2021〕71号)有关规定,为使2027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了解相关政策,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及时完成学业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警示对象:2027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,即2021级博士研究生,2023级硕士研究生,2021级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。
名单及政策公示一周,以示送达。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。
(学校通知链接https://newyjs.snnu.edu.cn/info/1044/20990.htm)
联系人:刘老师
联系电话:029-85310209
公示期:2026年7月1日—7日
美术学院
2026年7月1日